没错,就是熊孩子!
即便她们模样可爱、嫉恶如仇,生来就爱打击犯罪,也改变不了她们是熊孩子的事实,如果说她们和普通熊孩子有什么区别,大概就是她们的破坏力更加强大,一个能顶一百个。
原身的死因是围观三个熊孩子痛揍邪恶反派,看到反派被打败,原身拍手欢呼,结果被薄荷糖卡住喉咙噎死。都是熊孩子的错,如果不是这三个熊孩子,原身就不会噎死!
真爱生命,远离熊孩子!
接受了原身的记忆,杜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搬家,这镇子不能呆了,飞天小女警他还是知道的。
无数惨死的围观群众用生命的代价阐述了一个事实,有超级英雄的地方必有超级反派,反之没有超级英雄的地方,生命财产绝对有保障。超级英雄就像黑夜中的明灯,吸引着一波又一波的邪恶反派向他们靠拢,如果邪恶反派被干掉了,皆大欢喜,可如果他们被关进监狱,那么不好意思,越狱之后反派会更加强大也更加疯狂。
没有超级英雄,反派充其量是持枪劫匪,有了超级英雄,反派立马开宇宙飞船。所以说,超级英雄是万恶之源,这是千古至理,永恒不变。
搬离了原来危险的镇子,杜克换了一座风景优美、生活节奏慢,适合养老的一座小镇,他的要求不高,苟到长命百岁就行。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远离了万恶之源,他的生活非常惬意。隔壁邻居是普通的五口之家,辛普森夫妇和他们的三个儿女,以及两只宠物,黄狗和黑猫。
嗯,鉴定完毕,现在能苟到八十岁!
辛普森先生是头脑简单、脾气暴躁的典型人物,和大多数美国人一样,酗酒爱看球赛。因为智商不高的缘故,杜克很快就和他处成了朋友,辛普森先生经常带着啤酒到杜克家看球赛。
小镇的日常很平淡,杜克开了家私人诊所,工作生活自由度很高,唯一让他头疼的是,家里招了一只老鼠。真要说的话,老鼠才是原住民,他是后来的。
这都不是重点,重点是当他网购回来一只蓝灰和白色混合的家猫之后,他的平静生活一去不复返。宠物店坚称这只名为汤姆的家猫是捕鼠小能手,但在杜克看来他们分明是在吹牛逼,以便尽快甩锅卖出手。
汤姆是个天才,它什么都会,但就是不会抓老鼠,而且好吃懒做的程度,堪比隔壁的辛普森先生。
不用想,杜克也知道家中老鼠的名字了!
真是太好了,这样一来,苟到六十岁都成问题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