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之后,是宪法总纲。
“天竺国,乃华夏子民奉天之命,蹈海万里而安家立业之国。”
“天竺国,乃华夏子民之国,国王代天以牧万民。”
“天竺国内,华夏子民为国民,异族子民为顺民。无论何人,不得以华夏子民为奴仆,不得在华夏内部划分种姓。异族之民,可为天竺国官吏,但不得任五品及以上职务。”
“天竺国内,异族若识汉字、说汉话,可接纳为华夏子民,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天竺国内,宗教信仰自由。华夏子民,只许信奉佛道二教,否则革除国民身份。”
“天竺国内,当以大明官话为准绳,议政、祭祀等重大场合必须说官话。华夏各地方言,亦视为国语,不必苛责百姓。”
“天竺君臣,有教化万民之责,当逐步普及全国义学。官方义学,不收学费。任何华夏子民,有七岁以上、十三岁以下孩童不识字者,须当由父母送至义学读书,否则严惩之!天竺异族子弟,若有志进学之人,任何学校不得阻其入学。”
“……”
方灵犀看完宪法总纲,心里只剩下佩服,这是一部建国纲领!
同时,还是一部殖民宣言,华夏子民在海外开拓,都是奉上天之命而行事。
至于印度本身的种姓制度,完全被王渊给刻意忽视了。
你们自己内部怎么玩都可以,没事儿把贱民杀着玩都行,老子尊重你们的风俗传统。
但是,如果一个贱民学会说汉话、写汉字,那他通过考核就能成为华夏子民。那个时候,他就将跳出种姓制度,你再动他一下试试看?
华夏子民,凌驾于种姓之上!
而且即便是汉人,也不能再使用汉人奴仆。汉人在天竺只能做主人,不得做奴仆!
关于奴仆方面,王渊会另行颁布法令。
已有的汉人奴仆,因为生计原因,可以继续为雇主效力。但是,卖身契不予承认,必须换成短期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以下还有政府框架……
国家元首:国王。
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内阁成员,不得低于五位,不得高于九位。)
最高监查机构:都察院。(都察院御史,只有监查之权,不得插手行政事务。)
政务部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财部,工部,商部,农部,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