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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成短命皇帝后 晋元 904 字 4个月前

饶是女卑男尊是事实,可人皆由女子怀胎十月生下,孝道为先,谁敢说母亲卑贱。

更何况妻者,齐也,意思时妻子和丈夫处于匹配平等的地位。夫妻相敬如宾,哪里有尊卑之别。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国有国法,岂有随意加罪的道理。”徐尚反驳道,他已经被圣上说服。

有心思的人眼见徐尚“反水背叛”,只得压下不满,暗骂徐尚墙头草。

他们在意的可不是小小的松江府一案,徐尚一句“律法大过天”,他们还能怎么说。

强要陛下舍弃女官的想法,天下人还以为他们容不下女子。

“罢了,再恼了圣上和皇后。”他们想。

但叶敛却不满足于此。

纵然没有钟离熙的提议,叶敛也早有改动律例的意思,完善律法。

《大周律》是先祖吸取前代律法经验所制,难免皇权至上和封建礼法色彩浓厚。譬如先前所说的“十不赦”,亦称“十恶”,便是为稳定统治和皇权,重点打击的罪行。

如今情况与百年前不同,律例自然也要更新换代。

朝臣已经看出圣上对女子的偏向,但当圣上提出,女子可以争取带子女和离后,依旧引发了非议。

女子出嫁,子女是夫家血脉,这是自古以来默认的规矩。

除非男子入赘,否则将夫家的血脉带走,甚至改嫁,实在不合纲常伦理。

徐尚反驳道,“男子身为父亲因赌债,将女儿卖入勾栏,所谓父慈子孝,此等恶人,又有何资格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