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是最适合做自己搭档的人,毕竟这次任务,怕要一辈子耗费在上面。
白枫亲眼见过冯慕在叙利亚一个偏远的小城,在接连杀掉十几个武装分子后,用沾满鲜血的双手打开三明治,慢斯条理、津津有味地用餐,旁若无人,这是他为数不多的不去计较热量的时刻。
彼时他刚过20岁,随爸妈移民到美国,刚刚从一所全美排名前十的大学辍学,法学专业。
如果按他爸妈的计划,冯慕大学毕业以后会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或者当一名da(检察官),也算是凭借自己的本事在美国立了足,以白枫的理解和观察,他爸妈给他选的路才更适合冯慕的个性。
可惜冯慕偏偏对美国的司法体系嗤之以鼻,也在大二的时候被一个疯狂迷恋摇滚的女孩所感召,立志要做堕落的、歌舞升平的世界里的清道夫。可惜没有得到学位只能曲线救国,做一个不在编的非正规军的一员。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个把冯慕感召到在中东吃灰的台湾女孩,最终却在一个高级写字楼里过着朝九晚五的白领生活,嫁了肥腻的中年男人,在一栋还算不错的800平别墅里,戴着与他人一样的面具。
所以冯慕本质上是一个太过矛盾的人,也由于他的自我封闭,使白枫无法探究到更深的层次。
事实上,冯慕的这段过往也是在一次酒后,白枫逼他才说的。白枫美其名曰,我不知道自己的搭档是什么样的人,那该如何做到互相信任呢。
看着那寡然无味的早餐,白枫叹了口气,本来就已经足够憋屈的人生,为什么不能活的自由洒脱一点。
也罢也罢,冯慕的榆木脑袋想必也懒得去计较那么多,尤其是在把下半辈子都搭在白枫编造的弥天大谎里的前提下,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