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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

“四膳堂的股东身份, 要么是原始取得、要么是继受取得, 可陆卓桃小姐你无论从哪种方式都是与之毫无干系!况且工商在案有关四膳堂的股东信息是公开的, 具有很强的对外公示性,对外公示股东有且仅有一个就是姜眠女士。所以你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心理来售卖与你无关的四膳堂股权?你这种行为可是空手套白狼,是明知故犯的骗子,一点也不无辜呀!”

董雪帅笑得儒雅却说着最狠的话,“再者,谢氏集团在此桩案开庭前也已追加起诉,要追究陆卓桃小姐你假借名义、签订虚假合同诈骗谢氏集团董事长夫人一千两百万!”

陆卓桃怒地拍桌:“一千两百万就能拿到四膳堂三成股权,我骗她什么了?”

法官跟陪审团瞬间蹙眉。态度还能如此嚣张?

被告律师惊得连忙劝她息怒。

董雪帅察言观色,挑眉道:“陆卓桃小姐,你不是四膳堂股东,所以你卖给谢董夫人的股权实属无效,但你却真金白银拿走她一千两百万。在我国,诈骗罪最重的金额下限是五十万,你已远超了。”

所以——

这一条合同诈骗罪,是毋庸置疑地成立。任凭陆卓桃再声嘶力竭的辩驳都没用了!

只要这条最根本、也是最严厉的罪行敲定,以它为核心,其他模棱两可的罪行亦是明确:

令谢氏集团回投又在最高价贩卖四膳堂股权,此举涉及内幕交易,搅乱证券市场,罪行累加一;

将归还姜母的正常欠款刻意扭曲成洗钱,诬告陷害罪成立,罪行累加一;

冒名顶替四膳堂法人偷挪公款且拒不退还,蓄意搅乱四膳堂运营,罪行累加一;

在四膳堂购置假食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物,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罪行累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