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姑娘开始在操场上绕圈散步,余深深特别不可置信地说:“你也太不酷了。我怎么也想不到,有一天李成蹊喜欢上一个人,会怂成这样。”
李成蹊没说话。
“你还记得我们一起看《仙剑奇侠传》,说好要一起做敢爱敢恨的侠女吗?”余深深说,“没想到你不仅没有变成侠女,反而这样没用。”
李成蹊踢着操场上的小碎石子:“敢爱敢恨的侠女,好难的。明知道对方不可能喜欢自己,怎么好意思让他知道我的喜欢呢。”
“那你就要不喜欢他。”余深深说,“不喜欢你的人就不值得你喜欢。”
李成蹊说:“有道理。但你知道暗恋最吊诡的地方是什么吗?但凡他多看我一眼,我就会忍不住去想要是他能喜欢我该多好,我就会臆造我们在一起的可能性。只要一这样想,就没有办法做到不喜欢他。你看,愚蠢不愚蠢?”
“因为知道对方不喜欢我,所以才会暗恋。但每一个暗恋的人,都做不到放弃‘万一他也喜欢我呢’的这种万一。概率万分之一,微乎其微,但让人……神魂颠倒,跟狂热的异教徒崇拜并相信神会降临一样。”
余深深啧了又啧:“不行,那我这辈子都不要喜欢人了。爱情会妨碍我的自由意志,让我变蠢。”
“是的。”李成蹊说,“黏黏糊糊的东西,一点儿也不爽利,敢爱敢恨的侠女只要遇到了,就会走向悲惨结局,不是死,就是死生不如死。”
“那为什么人人都歌颂爱情?”余深深问,“这简直就是个骗局。”
李成蹊看了看天:“我想过这个问题的。或许是因为性和繁衍的本能需求,或许是工业社会造就出的孤独感,或许是阶级统治需要公民拥有一致的精神符号——比如说灰姑娘、霸道总裁之类的故事那么受欢迎,是因为我们都知道阶级固化,倘若我们歌颂用爱情而非暴力去反抗这种固化,是不是更美好呢?普通人的情绪需要一个出口,‘爱情’就应运而生了。它是本能,是情感,也是当代话语体系下的新‘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