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这出戏中,关汉卿无论在确定人情的具体内容,还是在调和人情和法律的关系的时候,都明确地受到封建伦理观念的限制。开头“楔子”中,他把这个本来颇为美满的家庭的主调,定在“文章立身、一举成名”之上,而全剧最后,又以“一家门望阙霑恩”作结。剧情中间,也时有一些封建礼教的蛛丝马迹。这说明,关汉卿在处置人情与法制的关系时,还是以基本承认正统的封建思想政治背景为前提的;但是,这种开头和结尾,都显得比较生硬、勉强,影响了艺术的有机整体性,看得出来,这些处所不是关汉卿的真实情意所在。关汉卿意在正常而健康的人情。这个传统,关汉卿之后将传之广远。
二、《灰阑记》
这是一出从另一个角度涉及法律与人情的关系的杂剧。作者是山西绛州人李潜夫。故事梗概如下:
妓女张海棠,嫁给了土财主马员外,生下一个儿子。马员外的大老婆产生妒意,与她的情夫赵令史密谋,要加害张海棠。
一天,张海棠的哥哥张林在穷落潦倒之中来向妹妹讨一点外出的盘缠,张海棠就给了他一些衣服和首饰。马家大老婆借此到马员外处诬告张海棠,说他把衣物私赠了奸夫。马员外一听气急致病,大老婆命张海棠为马员外端汤,并趁机在汤水中加了毒药,害死了马员外。为了争夺马员外家的遗产,大老婆竟说马家唯一的儿子是她生的。为此,她还出钱买通乡邻作伪证。张海棠当然舍不得自己亲生的年幼儿子,两个女人就争吵到衙门里。
没想到,大老婆的情夫赵令史就在衙门里做事。太守本是个糊涂官,竟把案件推给赵令史办理。赵令史如何处置,可想而知,可怜的张海棠被钉上九斤半重的大枷,押解到开封府去定罪。
开封府的包拯看过案卷,本已发现不少疑点;而张海棠的哥哥张林这时又正恰在开封府当差,从旁帮助申诉。于是,包拯就采用了一个聪明的审案办法:他叫差人在公堂阶下用石灰画一个阑,把那个被争夺的年幼的孩子放在中间,令两个妇女拽拉,声称谁把孩子拉出来,谁就是孩子的身生母亲。大老婆当然狠命拉拽,而张海棠生怕扭折孩子的手臂,死也不肯用力。这样,孩子是被大老婆拉出了阑外,但包公也看清了张海棠才是真正的母亲。从一事的真假,可以判别全盘真假,包公由此推断,终于把全部案情搞清楚了,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无疑,这出戏的艺术关键,在于公堂上的灰阑之计。这一设计,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巧思”,而是剧作家把充分的人情考验
引入执法场所的一种杰出安排。正是这一安排,使得张海棠这个被人贱视的囚犯痛痛快快地倾吐了一次亲子之爱。请看,包公两次让两个女人拉拽孩子,张海棠两次都没花力气,包公佯作生气了——
包拯兀那妇人,我看你两次三番,不用一些气力拽那孩儿。张千!选大棒子与我打着!
张海棠望爷爷息雷霆之怒,罢虎狼之威,妾身自嫁马员外,生下这孩儿,十月怀胎,三年乳哺,咽苦吐甜,煨干避湿,不知受了多少辛苦,方才抬举的他五岁。不争为这孩儿,两家硬夺,中间必有损伤。孩儿幼小,倘或扭折他胳膊,爷爷就打死妇人,也不敢用力拽他出这灰阑外来。只望爷爷可怜见咱。
说着,她还请包拯细看,孩儿的臂膊还似麻秸一般细!
面对着这种情况,这番心声,包公可以下判断了。但他判断的依据不是什么条文,更不是刚才的许诺,而是活生生的人情。剧作家写到此处,让包公说出这样八个字:
律意虽远,人情可推。
这正可看作这出戏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意蕴。
在这出戏里,剧作家并没有具体去写法律与人情的矛盾,而只是反复点明:除了通情达理的包公,这简直是一个没有法律的世界。在包公出场之前,处置这一案件的是郑州太守苏顺,和他手下的吏典赵令史。剧作家通过这两个典型形象,把当时社会上的执法机构的情况刻划得入木三分。赵令史本是重要的案犯,但他却堂而皇之地来审理案件。这种颠倒,似乎也不必动用什么阴谋韬略,他简直是从容不迫地利用执法来枉法,一点也没有感到有什么精神压力。赵令史的情妇、马家大老婆用这样轻松的口气吩咐他:“赵令史,你不知道马员外被我药死了也。如今和海棠两个打官司,要争这家缘家计,连这小厮。我可去衙门打点,把官司上下,布置停当,趁你手里,完成这桩事。”赵令史的回答就更轻松了:“这个容易。……你早些来告状,我自到衙门打点去也。”于是,赵令史就到衙门里去等着了,马家大老婆也不必担心赵令史的安排会不会有困难,会不会要花费一些时间,只待赵令史一走,便说:“赵令史去了,则今日我封锁了房门,结扭了海棠告状去走一遭。”自己杀人,反诬别人,先去告状,这等大事,她竟象上街游玩一般,根本不放在心上。
如此轻松的笔墨,点染出了一个叫人透不过气来的世界!
罪犯为什么这样轻松从容、稳操胜券呢?这当然与当地的执法首脑,那个郑州太守苏顺分不开的。苏顺的自白是:
虽则居官,律令不晓;但要白银,官事便了。
他所代表的,本来就是一种无法、枉法的统治。他听见原告是马员外的大老婆,立即从座位上惊起,连称夫人。差人告诉他,这个地方,只要有几贯钱,就称做“员外”了,实在是没有什么官职的。他才安心,仍叫马家大老婆跪下。这一小小的细节,写尽了当时的法律是如何屈从封建等级制度的。苏顺在堂上只问了几句,就搞不清楚了,把案子全数交给赵令史办理。赵令史颠倒黑白地冤判之后,苏顺突然想起自己是官人,怎么全让赵令史判案呢?但又想,何必找这麻烦。今后的案子都交给赵令史算了,“只要得的钱财做两分分。”
他委实糊涂,但他却深知办案是会获得大量钱财的,亦即深知办案是以枉法
收贿为前提的。同样的身分、权力,同样的贪婪、狠心,如果换了一个精明一点的人,坏事还会干得更多、更大、更可怕。他不是还在嘟哝吗:“近来官府尽有精明的,作威作福,却也坏了多少人家”;象他这样,“暗暗的不知保全了无数,世人怎么晓得”……这番话倒也有几分可信。总之,这个糊涂官不是一种偶然性的存在,他是一个无法无天的黑暗世界的必然产物。
于是,一脉人情,哪怕是包公发现母子之情的那一道温煦的目光,也成了这个黑暗王国里的一线光明。这出戏使观众兴奋的,是包公的机智,更是包公的人情味。只有丰厚的人情味,才使他具有这种特殊的机智。
研究者们指出,李潜夫的这出《灰阑记》杂剧,可能受了《旧约全书》中有关所罗门王判决二母争一子的记述的启发,而后来,它又启发了戏剧大师布莱希特,使他写出了著名剧作《高加索灰阑记》。这是有根据的。《旧约全书》载,两个女人争夺一个孩子,都说自己是孩子的生母,来请所罗门王裁决。所罗门略作沉思即说:“把这孩子劈成两半,一个人分一半也就是了。”一个女人立即大惊失色,叫道:“我的主啊,把这孩子给她就是了,万万杀不得!”另一个女人倒心平气和。所罗门因此把孩子正确地判给了真正的母亲——那个大惊失色的女人。这个故事,与《灰阑记》中的中心情节确实比较接近,只不过《灰阑记》更加合理(刀劈两半的判决毕竟令人难以置信)、更加直观(灰阑拉子是一种可以直观的行动),因此更容易付诸演出罢了。布莱希特的《高加索灰阑记》保存了灰阑拉子的情节,但旨趣与《灰阑记》正恰相反,略作对比,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灰阑记》背后所潜藏着的元代中国的社会心理的特殊性。
简单说来,在布莱希特笔下,灰阑拉子的检验方法得出了相反的结果:疼爱孩子,不忍心拉的,恰恰不是身生母亲!按布莱希特的社会思想,孩子判给了能真正疼爱孩子的一方,而没有判给身生母亲。在布莱希特看来,世间的权利都不是天赋的,而是带有必然性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山川土地不应属于地主,而应该归于能够开发、利用它们、真正在劳动中热爱它们的人,其它一切事物也是如此。灰阑拉子,只是一种包藏着深广哲理的象征。但这种象征,是通过对中国《灰阑记》的“翻案”来实现的。
布莱希特给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故事:在一场叛乱中,总督被杀死,叛乱者在寻找着总督的独生子以便斩草除根。但总督夫人只顾自己逃命,只顾裹卷衣饰细软,忘记了孩子,厨房女仆格鲁雪出于恻隐之心,掩护并带走了孩子。此后,格鲁雪历尽千辛万苦,把自己的命运与孩子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例如,当她逃难到哥哥家里之后,哥哥见她尚未结婚而带来了一个孩子,甚多麻烦,就把她嫁给了一个重病将死的农民,以便让孩子得到一个合法地位,但这个农民是为了逃避兵役装病的,竟从病床上跃身而起,真把格鲁雪当作了老婆……总之,格鲁雪为了孩子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待到动乱结束,总督夫人终于找到了格鲁雪和孩子的时候,灰阑拉子的判案就出现在法庭上了。但法官原是一位好心肠的乡村小文书,由于动乱中的偶然机遇做上了法官,至今还坚守着劳动人民的立场。于是,尽管总督夫人把孩子狠狠地拉过去了,尽管法官也知道她是生身母亲,孩子仍然被判给了格鲁雪。布莱希特的结论是:
但是《灰阑记》故事的听众,
请记住古人的教训:
一切归善于对待的,比如说
孩子归慈爱的母亲,为了成材成器,
车子归好车夫,开起来一路顺利,
山谷归灌溉人,好叫它开花结果。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出戏与中国的《灰阑记》的区别了。两出戏都没有排斥人情,而且都把人情放到了法律上面。明显的证据,就是两出戏都以灰阑拉子的计策来判案,都把孩子判给了不肯狠拉的一方。但这种人情的基础,在两出戏中是截然不同的。中国的《灰阑记》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布莱希特的戏则突破这种家庭血缘关系,以更广阔、更深沉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这里体现了时代的区别,民族的区别和阶级的区别。中国元代的李潜夫给包拯的公堂灌注的人情,只能是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这种倾向,直到现代,在东方民族中仍在经常地表现出来。
三、《合同文字》
这出无名氏所作的杂剧,可以把我们的探索进一步引向深入。
这出戏的剧情,简单说来是这样的:
汴梁西关有兄弟两人,哥哥叫刘天祥,弟弟叫刘天瑞,刘天瑞已有了一个三岁的儿子。这年遇到灾荒,两兄弟商量,为了活命,两家中应有一家外出逃荒,另一家留下看守祖业。商量结果,弟弟刘天瑞带着妻儿外出,哥哥刘天祥留下。临走签下一纸合同文书,以便今后重聚时共分祖业。
刘天瑞和妻子不久就在逃荒途中病死,留下三岁的儿子刘安住,由一位好心的潞州人张秉彝抚养。刘安住长到十八岁上,就怀揣合同文书返回故乡投亲。没想到狡诈的伯母想独吞刘家祖业,骗取了刘安住的合同文书,说刘安住是骗子,并把他打伤。
包拯审理此案,很快就明白了其中曲直。他在公堂上玩了一个聪明的花招:让差人来报,刘安住受伤后感染破伤风而死。包公于是就要挟那个狡诈的伯母,说如果能证明刘安住是她的侄子,长辈打儿孙辈致伤致死可以从轻发落,如果刘安住真是非亲非故的路人,她就得偿命!这下那个伯母当然急了,连忙拿出刚刚藏匿的合同文书,以证明伯侄关系。包公赚到了合同文书,便把活着的刘安住叫了出来,作出了公正的裁断。
这出戏的艺术关节,无疑是包公所设置的这个赚得合同文书的圈套。但是,这个圈套为什么会在审案中成功,并且又在观众中获得许可呢?因为它建筑在一种足以左右法制的普遍社会观念上。这仍然是一种以家族伦理关系为核心的观念。包拯在假传刘安住死讯、又询问刘安住的伯母是否与刘安住“关亲”之后,说了这样一段话:
你若是亲呵,你是大,他是小,休道死了一个刘安住,便死了十个,则是误杀子孙不偿命,则罚些铜纳赎;若是不亲呵,道不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是各白世人,你不认他罢了,却拿着甚些器仗打破他头,做了破伤风身死。律上说:殴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