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跟林通求认真谈过,两人结婚前找律师做协议,互不干涉内政。
林通求当然一口答应,宋诗远的生意是买手店、服装公司,他本来就不懂时尚潮流。
但原先帮大姐跟徐山平分手的曾律师提醒宋诗远,你的公司要是成了股份制公司,或者想要上市,到时你的配偶要是搞事,影响可不小。
尤其是如果你以后想在美国上市,哈哈,那里律师都是讼棍,婚前协议?婚前协议就是给他们鸡蛋里挑骨头赚客户钱用的。这帮混蛋每小时咨询费上千美元,恨不得有钱人每个都离婚。
要是夫妻俩都只有仨瓜俩枣,那连婚前协议都不必签,可是,你拥有多少?你手下多少人靠你吃饭?你想不想保留对你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那你要把筹码全押在配偶的良心上?还是押在自己周密的准备上?
宋诗远听了这些话,就又有些犹豫。
这次余自新回来,她问两个姐妹,怎么办?
要搁以前,大姐肯定说,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郎,林通求对你多好呀!结婚结婚!
可现在,她揉揉鼻子,出了个主意,“你俩要是生崽能上户口么?要是没问题,那就见见父母,意思意思,摆酒也行,不扯证。”当年幸好她没扯证。
余自新同意,又补充,“我再找个美国律师帮你问问专业意见。目前我所知道的是,如果你们俩各自保留住所,最多法院判同居,事实婚姻,那他就算想离婚,要你公司股份,对分财产有质疑,也很难让法院冻结你财产。”
宋诗远想了想,忽然笑了,“真要这么算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