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着他愿意在阅读上留笔记,十分满意地点点头。而后翻阅的过程中,我发现他容易混淆拼写十分相近的英文单词词义,便想建议他在做题的过程中注意积累高频词汇。
我抬头看向他,他应该正在做一篇阅读,目光由左及右再及左,如此循环,缓缓向下,十分认真的模样。
冬日的太阳不够厉害,纵使这人喜欢在外头乱跑,也没能让他的皮肤同我刚见他时一般黑,而是越发朝着肤白貌美的方向一往无前。
他的睫毛不是很长,但是很浓密,整整齐齐,像一把小刷子,从我的角度看尤甚。
他每一次眨眼,我都觉得那睫毛能够齐齐整整地擦到他的下眼皮,不知会不会有些痒。
眉毛也粗,嘴唇也饱满,听说薄唇的人薄情,想必他这样的,十分重感情吧。
真的,十分好看,我这么想着。
人总是贪心的,何况喜欢本就不受控制。
刚喜欢上林季阳时,我就希望能够常常见到他,能够找到理由去接近他。
等我自认已经过了普通朋友的门槛后,我便肖想的更多。希望可以同他握手,拥抱,甚至更加亲密。
不想看到他同别人亲近,喜欢他那偶尔不经意的动作,喜欢他捏我的脸颊,喜欢他用分外熟稔的语气同人谈起我,仿佛我们之间的距离要比他们之间近的多。
手上传来湿濡的触感,我忍不住叹了气。
塑料手套经不住搓摩,没用上几天,便裂开了缝。
收益与风险并存,我恐怕暂时还没有勇气向他捅破这一层窗户纸。
再等上一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