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年开春的时候,相天逸的案子一审终于判下来了,判了个无期。
他老子的判决近一年前就下来了,走私+非法集资,判了十六年并罚没财产。他的案子之所以拖得这么久,乃是因为当时那名想要灭口沐云川和唐奕松的大副逃亡海外,就此失踪。
走私案不难判,相铁惠归案后,相氏大船陆续回港,省局专案组一查就满是漏洞,有六条5000吨以上轮船下层空间私自改造过,可以批量存放走私小轿车等货物。
虽然这些大船去琉球走了一圈,船上的走私货物已无法查证,但靠着警方的审讯能力,还是让相铁惠供述了一些罪行。
虽然证据链形成闭锁,但犯罪过程的时间跨度太长,且缺乏现场抓赃的实证,最终刑期按“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了顶格,在财产没收上算到了最严。
除此之外还有非法集资的定罪,沐云河当年保留的借贷合同也和从其他村民中收集来的合同一起呈堂证供。
相天逸的运输毒品案就不是这样了。由于主犯迟迟不到案,相天逸的犯罪性质就落入了一个争议模糊地带。
相天逸的母亲为他请了赫赫有名的律师,律师舌战公诉人,只认“包庇毒品罪犯分子”,不认“共犯”。
相天逸的行为属不属于共犯,关键在于他和大副在运输毒品前有没有“事先通谋”。
按照相天逸的说法,第一次大副运输毒品是先运了,事后告诉他,给了他一笔好处费。这一次相天逸承认收了钱,因为没有“事先通谋”的嫌疑。
第二次、第三次他就不承认事先知情了。
公诉人反对说这不合常理,若大副后两次不告诉你,那他第一次也没有必要告诉你。相天逸的辩护律师说可能大副认为一次“上贡”就已经搞定了他,而相天逸则不知道大副还有后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