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一顿侃侃而谈,听得周围的探员连连点头。
这个推理乍一看还挺是一回事的。
玻利瓦尔第一次见到这种操作,就这样瞪着眼,看着他们争吵。
温斯特愤怒的反应不似作伪,反而是一直在角落里站着的德克斯脸色大变,在听到警察说出那个作案手法的时候就不对劲。
他走到放证物的地方,细细打量那一双透明手套和手帕,思索目前所有的线索。
温斯特的手帕可能是真被偷或者被他人捡到了。
凶手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应该就是这一双手套和手帕,隔开自己和受害人。
周围的血迹散落十分凌乱,警察猜测凶手袭击汤姆森先生的时候,受到了不少反抗。
但这就与另外两点事实矛盾了:
一、在场的人都没有被检查出来血液反应。凶手是如何避免自己沾染到死者的血液的?仅仅用那么小一块手帕?
二、汤姆森手上的的血迹比较完整,仅仅是食指中指和大拇指沾染了一部分,并且没有发现手指剐蹭血液的痕迹。这似乎代表着汤姆森的手部一直是静止的,没有做出什么有效的回击。
什么样的反抗手不会动?
或者,可以推翻之前的观点。汤姆森没有做到反抗。
那,腿部的血迹又是哪里来的?
难道只有脚动了,手却没有动?手没动又如何沾上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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