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提案在董事会通过后, 既已无法改变董事会的决议, 庄安妮只能看着一切按林啸堂的意愿发展。
吕一哲代表莊氏开始与林啸堂方面代表林森商榷合作细节。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已经敲定了大部分细节,但在最关键的持股比例问题上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几番周旋之后依旧毫无进展,吕一哲便主动向林森提出,想和林啸堂面谈一下。隔日,林森给到吕一哲回复:“林先生邀你们在迪拜会面。”
吕一哲闻言反问:“我们?”
“还有安妮。”林森说。
吕一哲没有和庄安妮商量,自然无法答应。就对林森说,会和庄安妮商量后决定。
林森的回答出乎吕一哲的意料,他说:“林先生的意思是,如果安妮不来,您就不必千里迢迢跑一趟了。”
吕一哲犹豫再三,还是将林森的话告诉了庄安妮。
不过,庄安妮听完并不意外。
反而是吕一哲有些为难,显然不想庄安妮去见林啸堂。但涉及到公事,总是要公私分明,以解决问题为重。
庄安妮淡然的对吕一哲说:“我们一起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