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妖怪可以请仙人降服,然后他们「大发慈悲」的让仙人穿透它们的琵琶骨,然后再把其中它们漂亮的送到馆子里待客。
反正妖怪,他们饶一命就应该感激了,做这种事更是理所应当,反正妖怪比人类抗玩多了,直接玩死也便宜,可以说满足了不少人的癖好。
若是样貌差一点的就卖到市场上为奴隶,妖奴是最不值钱的一种奴隶。
就算是弄死赔只鸡什么的就完事了,反正这种妖奴本身就不值钱,就连贫困人家都能狠狠心买下一只。
不过这种奴隶死亡率也惊人,毕竟反正不是人,根本没人会给他们喂饭,极少数的心慈好人还会给他们口饭吃。
所以要是定下了是妖,还是如此貌美的妖精,是直接可以被送到那种地方的。
其实要说妖精魅惑人类却是不妥的,为什么?在妖族的审美中,人类连毛都没长全,它们会喜欢人?喜欢也是毛发光洁顺滑的同类。
不过人们倒是乐意给妖族泼脏水,毕竟错的不能是他们,自然就是妖族魅惑了他们,不然长得这么好看干什么?放着一张漂亮的脸不就是勾引人的吗?
明明没有魅惑,都是上来直接干饭的妖族:就很懵逼,它们怎么可能喜欢人类那种玩意,要毛没毛,滑不溜秋!
所以大部分妖族就算是能变成人类,也更喜欢维持妖族的形态。
那书生沉默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妖族是就是低等,未锁上琵琶骨的妖他们怕。
锁上琵琶骨的妖他们作践,他捏了捏拳头,总归不能让人家清白的姑娘落得如此下场。
那书生没有管他们在身后的哄堂大笑,头也不回的走出了酒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