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太过久远,那封信有些褪色发黄,但这并不影响余漫虔诚的将它阅读。
信的开头写着:余漫,你好。
接着写的是:今天是2011年11月23日,小雪。虽然今天是小雪,可气温跟前几天相比没有什么变化。纠结了许久,我还是无法站在你的面前,将我对你的感觉诉说出来,我是个胆小鬼。一个只敢把喜欢放在心里,默默观察你的胆小鬼。一个就算表白也不敢站在你面前,只能通过笔来陈述,这一刻,我无比庆幸这个世上有笔这个东西。
哦,对了,我叫周星河。就是那个和你同班,同小组,坐在你对面的男生。
我喜欢你,余漫。
看到这里,你不要觉得我轻浮,也不要认为这个年纪的我说的喜欢是虚假和错觉,请你一定往后看。
未入初中,拉榜分班的那天,我就注意到了你,那时我并没有什么感觉,只是觉得你的脸很红,接着就是,原来你就那谁谁的堂妹,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印象。直到发现我们同班,你的英语成绩非常棒,恰巧我的弱项是英语,所以我接近你是有目的的,但接近你的第一天,就发生了一个小意外,在这里不得不说一句,你的眼睛真的很漂亮,像宇宙星辰,我差点陷了进去,或许那个时候我就对你有了不一样的情感,但我没发现,直到那天我们第一次一起同行回家,在刘爽不经意的问话中,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喜欢你。
犹记得那天的雨很大,一路上你都不曾说话,分开后,不知怎得我突然一步一回头的去寻找你的身影,刘爽以为我喜欢向妍,所以就质问我,由此,我才发现自己心里的秘密。
自那以后,我的视线总会不由自主的去寻找你,寻找你的眼睛、你红扑扑的脸颊、你始终如一的马尾辫,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获得了许多关于你的信息。
你喜欢吃草莓,但讨厌吃草莓味的所有东西,你喜欢看天空,有一次差点摔跤,你喜欢窗户边的位置,因为那里可以看见花园里的石榴树,你喜欢下雨天,喜欢冬天,说到这个,我就不得不提醒你,喜欢下雨天和冬天容易抑郁,你要多晒晒太阳,试着去喜欢夏天和艳阳天,你喜欢安静,喜欢看书,喜欢穿帆布鞋,喜欢红色。
你紧张的时候大拇指和食指会互相摩挲,你说谎的时候会眨眼睛,你走路走直线,有轻微强迫症,比如不允许有任何一页书的书角卷起,如果抹不平,你宁愿把那页撕掉,你虽然性子安静,但脾气暴躁,尤其有人打扰你做事的时候,一整天你的眉头都下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