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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狼崽男友 黛梦施 2634 字 3个月前

说实在的,那时候我对他就只有讨厌和厌烦,对他的耐心已经到达谷底。

第11章 第十话:送上门的证据

唐哲凡坐在我对面,那样子和他上学时太像了,软弱无助需要被保护,他总是拿这个样子骗取我的同情,然后让我万劫不复。

“你又要做什么?你和她不是一伙的吗?”我质问他,没有任何的柔情。

他又用那种眼神看着我,“乐乐,我求你了,救我最后一次,这次以后我不会再求你。”

“唐哲凡,你知道你在跟我求什么吗?”我冷笑道,“我救你,我要赔上临湘,还要失去我下项目的决定权。”我看着他,“ 唐哲凡,你真的觉得你于我那么重要吗?文理分科,我可以为你选理,毕业选择北京上海,我可以毅然决然来了北京,为你舍去我在上海已有的一切,五年前版权和你,我也选择了你,再后来几百万和你,我还是选择了你,可一个人再重要总有个头吧!”

“乐乐,我真的……”他跪下来求我,“你也知道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我……”

“孩子是你和她生的,选她是你要做救世主,她去世也不是我害的。”我努力压住情绪,“如今一切要怪就怪你当初非要与我纠缠在一起,你就不能当做你不认识我?!”

我要扶他起来,他不起来,“你不用一副我对不起你的样子,我不欠你,是你欠我的。”

“乐乐,我真的爱过你……”

“把你廉价的爱收回吧!别再骗我,我和你再无瓜葛。”

“那我给你证据,你让我到你那上班。”唐哲凡的底牌应该是亮出来了,他站起来,“米忆乐,我们都太了解彼此了,谈感情我们不行,那就谈利益。”

“我还是更习惯你这么说话……”深情的人设实在是不适合他,打感情牌,我认识他二十年,他从不适合。

二十年前,我十一岁,唐哲凡跟着父亲来到了我们那个小县城,他与众不同被班级男生排挤,可我却觉得他与我有些相同的灵魂,这是我在那以后十年间一直这么认为的。因为这份相同,我扎上刺为他战斗,最后他成为众人眼里的男神,而我只是一个爱他的疯子。

我记得十一岁的时候第一次见到唐哲凡,那天他穿了一件白色短袖一条蓝色牛仔裤,一双简简单单的布鞋,那一身没有一件是名牌,但是却是我未来小说里经常出现的男主打扮。

我承认,如今即使我三十一岁,见过无数帅哥,可我依旧觉得我见过最干净最爱慕的依旧是十一岁的唐哲凡。

唐哲凡的父亲是我们当地电视台的主持人,母亲是报社的编辑,而他是个书痴,痴到什么地步?!据说整个卧室里都是书,午休枕的都是书。所以从我发现我喜欢上他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在努力修养我的文化素养,努力去追赶他们这一家文青。

可当有一天,我也成为文青,我就发现了我与他永远不能突破的鸿沟。

首先,对于一个文青而言,他们都会莫名其妙的有种英雄主义。

是不是很意外?文青一个个文文弱弱的怎么可能有英雄主义,可你有没有想过,贾宝玉喜欢林黛玉何尝不是英雄主义。而我是薛宝钗,不需要英雄搭救。

十几岁的我原生家庭和睦,父母都是公职人员,身体健康,又性格开朗,实在是找不到什么地方需要人拯救和救赎。

就在这样的时候,韩采薇出现了,一个为救世主准备的女孩儿。

她不是我朋友,也不是我能入眼的人,如果不是初二我转角碰到他们拥吻,我可能二十年后都不会记住她的名字。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感受过,喜欢一样东西,喜欢的正在兴头上,恨不得每天都去橱窗上看一眼,正攒钱准备买下来,可一转头却被别人买走了,而且还是免费拿走了。

我曾说我不会因为文轩的过激而生气,是因为我也是从那个年纪走过来的,我知道当发现有人碰了我喜欢的东西,或者喜欢的人,我是多么的难过,最后很容易就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了。

十四岁能懂什么,我只知道我喜欢,视为珍宝不舍触碰的东西被人夺走了。我能做的是什么,除了声嘶力竭什么也做不了,的确我爱哭,十几岁时的我曾经哭。

我永远也忘不了,从十四岁到十七岁,那三年间我流了多少眼泪,在深夜里哭醒,动不动可能就把自己曾经喜欢的书给撕了,我真的难过了很久很久。那段时间,我想唐哲凡也不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