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二十多年,我也见过不少世面,毕业后因为职业的关系,走南闯北的我也从未惧怕过。
但我真的没有想过,一段婚姻里,原来最可怕的不是第三者入侵,而是比背叛更深的背叛。
我当然不服,我和周樊都离婚了,这些债务我完全不知情。
但以那个女人为首的债权人听到我不认账,老人和孩子掩面哭泣,大人骂着难听的话,说我就是传说中的老赖,说我和周樊离婚。
不过是为了转移财产保全我罢了,不然周樊怎么会这么爽快的把房子车子存款都留给了我。
这女人的话倒是提醒了我,离婚协议书是婆婆以死相逼要我签字同意的,婆婆是那种贪得无厌的人,离婚后连家具都要搬走,怎么就这么干脆利落的让自己的儿子净身出户了呢?
我越想越后怕,除非是他们事先知道自己欠了债,想要痛痛快快的把婚离了,所以才舍弃房车省的和我周旋。
可这也没有道理,按照那女人所说,因为婚姻法第24条婚规的存在。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就算是离了婚也要夫妻两个共同承担,那周樊潇潇洒洒只身离开,如果是为了保护我的话,那简直是太可笑了。
当下我也没有时间来思考这些,这群债权人逼着我承认周樊所欠下的债务,有几个还好意安慰说周樊之前还过一部分,我脑袋里嗡嗡的,粗略算了下,九百多万的债务,周樊就还了一小部分,还剩下八百四十七万,按照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