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螳螂 20500钻加更

犬马 根号桑 1179 字 3个月前

从余亚蓉的态度,完全可以预料到,这份遗嘱,对乔以笙并不是个好消息。

乔以笙对遗嘱的内容愈发好奇了。

律师并未吊大家的胃口,很快把陆老先生那份封存了几十年的遗嘱宣读出来。

意思总结出来,就是,倘若陆清儒将私生子找回陆家,那么陆老先生生前的所有财产,包括他所持有的陆氏集团的股份,不给陆清儒,而是给陆老先生的三个孙辈。

即,陆家晟、陆家坤和余亚蓉三人。

重点无疑在股份。律师也是担心在场有人不明白,所以稍稍做了一番解释。

一直以来陆清儒都并非个人百分百控股陆氏集团,分配给外部占股的比例最早是百分之十,剩余的百分之九十由陆清儒和陆老先生对半占股。

不过陆老先生就像个挂名股东,陆氏集团向来只由陆清儒说了算。他们两人是父子,且陆老先生仅陆清儒一个儿子,没人认为父子俩会分裂。

事实上也确实,直至陆老先生去世,父子俩也没有分裂。

当年,陆老先生并没有立遗嘱,所以根据法定继承,陆老先生的股份自然而然地归陆清儒所有,陆氏集团真真正正地成为了陆清儒一个人的。

现在却突然冒出一个陆老先生的隐藏遗嘱。

乔以笙不太清楚,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既然余亚蓉能这样带人过来,大概率,是有效的……?

陆家的旁系代表之中倒是有人提出疑问:“我记得以前好像查过公证处,没有在公证处的登记里找到过老阿爹的遗嘱。”

提问的人并非有立场之分,仅仅单纯地困惑。

律师解答道,遗嘱并非公证了才有效,公证只是加强遗嘱的效力,没有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立遗嘱的条件,就可以生效。

又有人提问,过去这么过年,遗嘱是不是该过期失效了。

律师又解答,法律规定,遗嘱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乔以笙瞧着好像快成了法律知识科普现场。

她想问的问题却无关遗嘱内容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