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黎月宜,是你以五十万元的报酬雇佣了徐金元,让他在美利坚谋杀受害人盛楚兮,你是否承认你的犯罪事实?”
第229章 宣判
黎月宜戴着冰凉的手铐和脚铐,低着头站在被告人席上。
闻言,浑身瑟缩了一下。
她缓缓抬起头来,望向脸色严肃的法官,喃喃道:“不,不是我,不是我……我不要坐牢,我不要坐牢……”
对面的律师站了起来。
“被告人一直拒绝承认犯罪事实,但我方提供的各项证据均表明,被告人黎月宜故意杀人罪成立。我方放弃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绝不与被告人达成和解……”
后面说了什么,黎月宜已经听不进去了。
她睁大了无神的双眼,目光扫过旁听席哭得双眼红肿的顾云芳和脸色惨白的黎家明,望向了法庭深棕色的天花板,还有白色的耀眼灯光。
眨了眨眼睛,眼泪便流了下来。
在被接回黎家的时候,她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
她应该是被人羡慕的千金大小姐,应该有着光明的前途,过着人上人的生活,可为什么,最后会变成这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黎月宜,以五十万元的报酬雇佣从犯徐金元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因为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意杀人罪成立。现判处主犯黎月宜有期徒刑五年,从犯徐金元有期徒刑三年,执行期自即日开始。所有庭审程序结束,现在闭庭。”
法槌敲下,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