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因此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避免自己的当事人被当庭羁押而是努力争取保释,因为任何人被关押一段时间,其外貌和精神状态肯定会变得非常萎靡。特别是一旦被羁押就肯定会穿囚服,如果当事人穿着囚服出庭,这无疑是暗示陪审团当事人是有罪的。因为陪审员都并非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所以很多时候第一印象就决定了他们最后的投票情况。

因此大律师在上庭的时候,都会特别花钱请形象设计师给当事人设计形象。比如换上得体的西服,这样会让陪审员觉得被告是一个有稳定收入的中产阶级,从而在形象上认同他并在潜意识里认为他可能不会犯法;然后就是很多被告都会习惯被要求戴上一副比较稳重的眼镜,因为眼镜不仅会暗示陪审员被告是一个念过书而懂法的人,同时眼镜可以修饰掉被告过于凶狠或猥琐的眼神,不至于降低陪审员眼中的第一印象。不管怎么说,如果自己不好好休息的话,那么上庭的时候可能会萎靡不振,那穿再好的衣服也没有用了。因此李雷果断放弃了查询资料,而是好好睡觉。

当李雷被人唤醒的时候,他觉得自己的精神状态已经好了很多。他看了看衣柜旁边穿衣镜中的自己虽然有些邋遢,但是眼神却非常明亮。李雷很满意自己的状态,同时他也看到了制服男带来的一整套衣服,甚至连皮鞋和袜子都没有放过;以及在衣服旁边的沐浴用品和个人清洁工具。看来制服男还是特意找的地球上的产品,免得李雷不会使用。

李雷在浴室里洗了个澡,制服男找来的洗发香波和沐浴液都是那种草本产品,因此香味非常淡,几乎没有任何入侵性质。李雷用剃须刀将自己凌乱的胡子刮了个干干净净,然后选了一款颇为成熟的古龙水拍在自己的脖子上。最后,李雷将制服男提供的衣服及鞋子全部换上,而自己原来的那套衣服已经有些酸臭味,自然就丢到垃圾堆等人去处理了。

处理好个人形象的李雷以非常成熟清爽的样子站在制服男的面前,制服男打量了李雷几眼,然后说道:“李先生,你现在看上去非常具有说服力。虽然基于我的工作责任不能对你表示支持或同情,但我还是希望你能在最高审判庭上得到你所期待的公平和正义。”

“谢谢。”李雷的感谢来自衷心。

因为眼前的这个制服男虽然有义务要为自己做事,但是他完全没必要做到这么好。同样是沐浴露,他可以提供那种充满浓烈劣质化工香味的,然后让李雷在陪审员面前感觉就像是底层的小流氓的。同样的,李雷身上的这条西服也是高档货色。西服这样的衣服其实很容易看出高档货和低档货的差别,而李雷深知一套好的西服是很容易帮助自己赢得陪审员的好感。

不过李雷对于这次出动的是大陪审团感到非常奇怪,虽然按照英美法系的惯例,类似李雷这样牵扯到死刑的重罪在审判前是要经过大陪审团审查的。如果大陪审团认为公诉方的证据不符合他所诉求的罪行,那么大陪审团可以在正式上庭前就否决这个案子。而公诉方要么放弃起诉,要么就只能选择相对轻的罪行来重新审查。所以辩护方其实是很少有可能遇到大陪审团,而现在对方要审查自己是否有资格代表自己辩护而动用了大陪审团,看来对方也是不知道该如何审查这件事情。

李雷被制服男带到一个类似礼堂的地方,然后制服男说道:“我不能进入其中,所以接下来就看你自己了。”

说完,制服男敲了敲门。然后不多时一个大概是法警的人出来看了看制服男和李雷,制服男将一个阅读器递给法警之后,法警接过之后就示意李雷跟着自己进入礼堂。当李雷踏进礼堂,礼堂的门就快速的关山了。礼堂的光线非常柔和,但是气氛却非常严肃。

李雷被法警示意站到类似讲台的位置,而在自己的对面则是高高的办公桌,办公桌之后就是这次听证会的主持法官,而在主持法官之下的座位上有三个人,分别是法庭的书记员和助理。而在法官身后则是50个大陪审团成员,让李雷意外的是,这些成员的面前都有一个屏幕挡住了自己和他们之间的视线,看来自己想凭借第一印象拉拢陪审员的想法失效了。

“李先生,你被时间局起诉严重破坏时间线,如果该诉讼成立的话,你将被判决抹杀。但是我们发现你提请在这次审判中自己担任辩护人,由于没有这样的先例,所以本次听证会的意图就是审查你是否有资格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法庭助理起身说道,“如果没有其他问题,那么陪审团将首先听取李先生你的申请说明,然后陪审团成员将有五次机会向你提问,最后将由大陪审团投票是否允许你担任自己的辩护人。由于这次审查并非罪行和罪罚审查,因此无须大陪审团一致同意,只要简单多数同意即可。如果最后出现平票情况,则交由法官阁下裁定。就本次听证会的任何程序及纪律上的裁定,均以法官阁下裁定。”

当法庭助理坐下并示意李雷陈述理由的时候,李雷起身讲述了自己的理由。其实李雷的理由很简单,按照时间局的相关法规,任何人在接受最高审判庭的审判时都必须有辩护人予以协助,同时由于最高审判庭没有建立所谓的司法援助条款,因此李雷无法获得正规的辩护人,所以李雷只能自己出任辩护人,否则将导致正规审判程序有严重瑕疵,并且也违背了“公平条款”。

李雷最后陈述道:“如果大陪审团拒绝我出任我的辩护人,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最难堪的审判程序。那就是我作为被告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维护,因此整个审判程序就是不公平的。按照审判必须‘公平’和‘公正’这两个基本要求,我可以在你们拒绝我的请求之后立刻提出废除审判我的程序,因为你们违背了基本要求。”

“李先生,我的问题是,如果大陪审团现在指派一名辩护人参与你的审判,你是否还坚持要出任自己的辩护人?”一个编号是21号的大陪审团成员提问道。

“我会拒绝你们的指派。”李雷平静地回答道,“按照审判条例的规定,辩护人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之后才能正式成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如果由大陪审团指派辩护人的话,那么辩护人的利益是和大陪审团或最高审判庭捆绑在一起,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是否会为我尽力辩护。由于辩护人和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一致,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公正条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