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父母不懂法,他是懂的。
读了这么多年的书,当然不是白读的。
小时候觉得父母说的很对,他们是在做善事,帮人养孩子,不管是走失的还是他们主动拐回来的。
别人家不用养自己的亲生孩子,不用花钱花精力,多省事儿?
等孩子长大了,他们再放孩子回去和他们的亲生父母相认,这根本就是在帮他们好吗?
可长大了,书读的多了,他就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善事。
没有哪个做父母的愿意把自己的孩子给别人养的。
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做这些事情的是他的亲人,他也从中得到了不少的好处,如果不是父母做这些事情,他是不可能过这么好的日子的。
所以,他也不能去真的责怪他们什么,甚至有时候还需要他们做这些事情来帮他得到更多的资源。
可现在他有能力去得到更多的资源,不需要再继续用这种伤天害理的法子了。
他也将有自己的孩子,并不需要其他的孩子来填补这个空缺。
“知道的,知道的,爸妈不是好多年都没这么干了吗?”
从芳梅到家之后开始,他们两口子就已经金盆洗手了。
做了这么多年这种生计,早就腻了。
在他们祖上那辈,这种人牙子卖孩子给大户人家为奴为婢的事儿,还算是一份正经活儿,毕竟是你情我愿的事儿。
但慢慢的,没人买奴婢了,这活计也渐渐的成了违法的勾当。
可他们也没别的手艺,就这事儿干的顺手,便想了别的法子,把那些孩子卖给那些需要孩子们的人家。
比起为奴为婢,那些孩子可是被送去做小祖宗,独生子的,他们是真的在做善事。
但现在的法律太严格了,不允许他们做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