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为三十年,五年为一个阶梯,第一个阶梯为一个月一万,第二个阶梯两万,从第三个阶梯开始需要评级,如果作品符合我的要求,第三个阶梯工资继续翻倍,如果不能满足我的要求,那工资保持在原阶梯不动。”
“工资只是给你养家糊口的零花钱,只要你不断创作,不断更,还会有全勤奖,新书奖等诸多奖项,这些与你作品改编后得到的收益是不冲突的。”
“也就是说你若是能一本好的作品问世,你的收益是可以吃一辈子的!”
“合同具具体细节都在这份文件上,文件一共十五页,你可以慢慢看,具体价格如果不满意,可以再谈。”
“但你要明白一个问题,你若是同意这份协议,就是等同于签了三十年的卖身契,未来三十年内你要是想毁约,就要承受巨额的赔偿金,那是你绝对拿不出来的钱。”
“但你若是签了,我会尽全力培养你,你会更快的成名,更快的享受金钱带来的愉悦感,远不是你现在一个月赚几百块可以比拟的!”
李东升掐灭了烟头,指了指桌子上的文件,示意温启明可以自己看。
“卖身契吗?李老板还真是风趣。”
温启明露出尴尬的笑容,他拿起了桌案上的合同书,认真的看了起来。
李东升见到张启明去看合同了,嘴角微微勾起一丝弧度。
刚刚他说这么多废话,就是想让温启明知难而退,然后自己再抛出一些惊喜给他。
现在看来,温启明似乎对之前的说法比较认同,他能真么专心的看合同书。
那就证明这个温启明心中是比较认可这种长达三十年的签约合同的,不然也不会去看。
古惑仔啊,多少七零八零,甚至是九零人的恋恋不舍的存在。
这种漫画只适合混乱不堪的香港,这个温启明若是跟自己回了大陆,恐怕丢在路边都没导演去看一眼。
香港,才是他的起源地。
其实从一开始,李东升就没打算过,要让温启明跟自己回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