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去美国读高中,三年之后的现在,早已经有了自己的新乐队,十九岁,算不上最最年轻,可没什么人觉得我成熟,和倚老卖老正相反,我用尽力气,做着许多离谱疯癫的事,让周围人看到我那么年轻任性,他们或许会羡慕我可以肆无忌惮。
我的膝盖上破了一块,季节不是夏末秋初,也不是深秋寒凉,而正巧是处于这些最中间的、不热不冷的秋天,我背着吉他,不长不短的头发搔着脸侧,我喝了几瓶啤酒。
我穿着宽大的短裤和长袜,穿着一件破了洞的背心,外面一件松垮垮的衬衫,看上去不靠谱,实际上也不靠谱,朋友们有大学生,也有不读书的,还有高中生。
这辈子第一次坐地铁,第一次喝了很多但没醉,第一次见到frank。
他就站在我的面前,一手提着公文包,一手抓着车顶的横杆,起身下车的时候,吉他撞到了他的手臂,我才注意到他。
“sorry”我说。
那时候,我想的居然是我的英文还不错,留学带给我的除了英语口语,冒似不剩什么,眼前的老外有几乎一米九,像时装周秀场里最正经的那位模特。
没打算再和他对话。
“没关系。”他的中文过于标准,发音几乎接近于母语者水平,后退半步为我和同伴让路,这时候,我才更认真地看了一眼他的脸,然后,将视线挪开,钻出不算拥挤的人群,往车门那边去了。
我几乎忘记了他。
frank捡到了我落在地铁上的身份证,第二次见面,他穿着冲锋衣和牛仔裤,坐在派出所走廊的蓝椅子上,抬起手腕看了一次时间。
“左渤遥。”当民警把身份证递给我时,frank以平静的语气念我的名字。
“谢谢。”
第二次见面,仍旧没多少交流,我对世界漠视,frank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但从此,我记住了他,知道了他叫frank,是德国人,在海淀上班。
我没爸,有个很厉害的妈,她揉我的头还没揉狗温柔,我从沙发上爬起来,又换个方向躺下,妈无奈地“啧”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