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以三十四次被断肢、被穿肠破肚、被烧焦半副躯体的死亡为代价,他终于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蛊王。
于是复仇开始。
我看着他托起第一个仇人的头颅,面无表情地歪头半晌,骤然捏碎。
在脑浆四溅中仰天狂笑。
眼角溢泪。
之后,是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有的被虫潮吞没,有的化作血水。
其中一个场景令我一愣。
因为我看见了我自己。
那是太过久远的记忆,若非在此处重现,我自己都要记不清了。
下方街道熙攘,全因征兵的骚乱。
他坐在屋顶向下观察,找那个方才从他手中逃走的蛊师。
那蛊师已经中毒,活不了多久,但他不想给那批参与血祭的仇人留一副全尸。
他就这样看见了我。
那个当时约莫才七八岁,未解蛊,俨然是个又丑又脏的小叫花子的我。
我那时候是在那做什么?
噢。
对了。
我那时候是给爷爷找东西吃,无意间瞧见小巷里倒了个奄奄一息的人,便想着捡漏。
哪知那人怪得很,一见我就说我身上有虫子,还不让我把他拖出去埋了,说自己正被人追杀,死在这才能有个全尸。
几秒钟后此人没了息。
我虽如其所愿,但心里终究有些过意不去,于是冲其合掌拜了拜。
“这么讲原则,也能活到这么大吗?”
他坐在檐上,撑着下巴瞧。
“挺难得。”
我现在才知道,为何那时我两手空空,垂头丧气地回去,街边的马会忽然惊起,撞翻了那家包子铺。
原来是他在屋顶指尖一掠,令一只毒虫咬了一口马屁股。
于是我这才得机会帮那包子铺的大娘收拾乱局,得了几个肉包子作赏。
他则在马儿惊起时便起身走了,背对街道哼哼小调。
一切仅是场不足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