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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三十四次被断肢、被穿肠破肚、被烧焦半副躯体的死亡为代价,他终于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蛊王。

于是复仇开始。

我看着他托起第一个仇人的头颅,面无表情地歪头半晌,骤然捏碎。

在脑浆四溅中仰天狂笑。

眼角溢泪。

之后,是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有的被虫潮吞没,有的化作血水。

其中一个场景令我一愣。

因为我看见了我自己。

那是太过久远的记忆,若非在此处重现,我自己都要记不清了。

下方街道熙攘,全因征兵的骚乱。

他坐在屋顶向下观察,找那个方才从他手中逃走的蛊师。

那蛊师已经中毒,活不了多久,但他不想给那批参与血祭的仇人留一副全尸。

他就这样看见了我。

那个当时约莫才七八岁,未解蛊,俨然是个又丑又脏的小叫花子的我。

我那时候是在那做什么?

噢。

对了。

我那时候是给爷爷找东西吃,无意间瞧见小巷里倒了个奄奄一息的人,便想着捡漏。

哪知那人怪得很,一见我就说我身上有虫子,还不让我把他拖出去埋了,说自己正被人追杀,死在这才能有个全尸。

几秒钟后此人没了息。

我虽如其所愿,但心里终究有些过意不去,于是冲其合掌拜了拜。

“这么讲原则,也能活到这么大吗?”

他坐在檐上,撑着下巴瞧。

“挺难得。”

我现在才知道,为何那时我两手空空,垂头丧气地回去,街边的马会忽然惊起,撞翻了那家包子铺。

原来是他在屋顶指尖一掠,令一只毒虫咬了一口马屁股。

于是我这才得机会帮那包子铺的大娘收拾乱局,得了几个肉包子作赏。

他则在马儿惊起时便起身走了,背对街道哼哼小调。

一切仅是场不足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