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 论治(二)

乱世长歌 白马踏明月 1147 字 2个月前

章义哈哈笑道:“你对李元杰还真是上心啊。”

裴彻也说道:“只因我们从前战事频繁,经世之才太少。”

王玄素闻言看了裴彻一眼。

章义也注意到了裴彻这句话似乎意有所指,但他并没有说什么,而是将话头转到刘体仁提到的律法一事上说道:“律法一事,我想继续沿用前朝律法,你们怎么看?”

刘体仁说道:“乱世用重典无可厚非,而我朝初创则不该用重刑,如前朝旧律中,仅大辟者便有一百四十余条,过于苛刻。”

章义点头说道:“确实如此。”

刘体仁又说道:“臣以为,礼法应合一,用刑应持平,量刑从轻。”

章义说道:“详细说说。”

刘体仁道:“前朝罪名中,诸如谋反、大逆、谋叛、罪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为十恶,;

谋杀、故杀、劫杀、豆杀、误杀、戏杀、过失杀,此为七杀;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 强盗、窃盗、坐赃,此为六赃;

若有伤害他人,则设保辜,无论何种伤害,都要根据被伤害者的伤害程度的轻重;伤害人在10日至50日内的“辜限”内,如被伤害者死亡,则伤害人要负杀人罪责;如在限外或虽在限内,但因他死亡者,仍以伤害罪论处。

另有泄露机密罪,凡泄露给外国,加刑一等。共同泄密,则重惩首犯。

一应罪中,十恶以死罪论,七杀视情况而定,若有隐情,则量刑从轻,若有数人共犯,则首犯重罚,若有家中共犯,则以家长为首犯;若有在职官吏犯罪,长官为首犯;若有人同犯数罪,则择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先罚而且判决,有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 若后罪重于后罪,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前后三次犯应处同一刑罚档次的 罪,则升一级处刑。“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 绞

老幼残疾着减刑,上至耄耋之年、下至黄口小儿不加刑。

除此之外,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此八类大罪必议、小罪必赦,若犯流以下罪,依律减一等处刑。犯十恶者,不用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