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中外守沪计定

百年争战 路人四九 1254 字 1个月前

曾氏参翁同书折曰:前任安徽巡抚翁同书,咸丰八年七月间,果园之挫,退守定远。维时接任未久,尚可推诿。

乃驻定一载,至九年六月,定远城陷。文武官绅殉难甚众。该督抚独弃城远遁,逃往寿州,势穷力绌,复依苗沛霖为声援,屡疏保荐,养痈遗患,绅民愤恨,遂有孙家泰与苗练仇杀之事。逮苗逆围寿,则杀徐立壮、孙家泰、苗时中以媚苗,而并未解围。寿城即破,则合博崇武、庆瑞、尹善廷以通苗,而借此脱身。

苗沛霖攻城陷地,杀戮甚惨,蚕食日广,翁同书不能殉节,反具疏力保苗逆之非叛,团练之有罪。始则奏称苗练入城,并未杀害平民,继则奏称寿州被害及妇女殉节者不可胜计,请饬彭玉麟查明旌恤,已属自相矛盾。

至其上年正月奏称苗沛霖之必应诛剿一折三片,脍炙人口。有省为封疆大吏,当为朝廷存体制,兼为万古留纲常。

今日不为忠言,毕生所学何等语,又云“誓为国家守此疆域,保此残黎”,俨然刚正不屈,字挟风霜。逮九月寿州城破,翁同书具奏一折二片,则力表苗沛霖之忠义。视正月一疏,不特大相矛盾,亦且判若天渊,颠倒是非,荧惑圣听,败坏纲纪,莫此为甚。

若翁同书自谓已卸抚篆,不应守城,则当早自引去,不当处嫌疑之地;为一城之主,又不当多杀团练,以张叛苗之威。

若翁同书既奉谕旨,责令守城,则当与民效死,不当濡忍不决;又不当受挟制而草奏,独宛转而偷生。事定之后,翁同书寄臣三函,全无引咎之词,廉耻丧尽,恬不为怪。

军兴以来,督抚失守逃遁者皆获重谴,翁同书于定远、寿州两次失守,又酿成苗逆之祸,岂宜逍遥法外!应请旨即将翁同书革职拿问,敕下王大臣九卿会同刑部议罪,以肃军纪而昭炯戒。

臣职分所在,例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是否有当,俯乞皇上圣鉴训示。谨附片具奏。

鸿章观毕,赞叹曰:惟有此片,字字珠玑,沁人心脾!

曾国藩道:参李元度之折,亦多珠玑;世交亲情,易障人目。少荃此次赴沪,任重道远,务必尽心竭力,剿除粤逆。翰林编修冯桂芬,历侍陶公、林公,见识旷远,少荃至沪,务必躬身求教。

李鸿章道:恩师教导,鸿章没齿难忘。冯公大名,久仰常羡,至沪之后,必三顾叩请。江苏巡抚薛焕奏请借用英法二国之兵助剿粤匪,两宫亦已恩准,恩师以为妥否?

曾国藩道:上海系通商码头,夷人与我同利害,自当共争而共守之。然借用夷兵,若成气候,尾大不掉,终非幸事。师夷长技以制贼逆,最是好事。少荃至沪,启用夷兵,须慎之又慎。多隆阿、李续宜、袁甲三层层围裹,陈贼玉成孤驻庐州,已乃瓮中之鳖。贼之悍者,惟李秀成匪也;少荃只身犯险,吾实不落忍;沅甫湘乡募勇,不日即至,吾必再行协商,再遣悍将襄助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