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章 新秩序

北宋小厨师 南希北庆 1932 字 1个月前

这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不仅使朝廷储藏粮食的大谷仓一太仓和甘泉仓都充满了粮食,而且边郡地方也,仓廪充盈。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宋徽宗哦了一声,道:“你且具体说说。”

“是!”李奇道:“关于常平仓,相信各位比我都要清楚,那我就不多说了,我这是一种新式的常平仓,就是由朝廷按照一定的供应条件和价格条件,向广大的田主发放以粮食作为抵押的贷款,但是这种贷款是一种具有鼓励意义的贷款,是不能追加贷款人的补偿。也就是说,当粮食丰收,市场粮价下跌时,田主可选择归还朝廷粮食,朝廷不得追求其中的补差价,这样农民就不至于亏本,谷不贱买,粮价自然不会下跌,而朝廷又能很好的以此储备粮食;当粮食歉收,市场粮价高于贷款时的价格,农民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粮食,获得一定的利润,然后归还朝廷贷款和利息,不会伤害的农民的利益,朝廷又能获取利润,还能以丰收季节所获得的粮食来宏观调控,避免有人囤粮估价,一举三得。更为重要的是,此法能够鼓励农民耕种,又能很好保护他们的耕地,不会被人兼并。”

蔡京听得眼中一亮,但又觉得惊讶,道:“这---这是你想出来的?”

我当然没这本事,都是书上教的,不过此时只能算是我想出来的了。李奇笑着点点头道:“不才,正是在下想出来的。”

蒋道言道:“可是若百姓无能力归还,那该如何处理?”

李奇笑道:“蒋御史,做生意本来就是有赔有赚的,谁人规定朝廷做生意就一定得赚钱,那么这对百姓而言也太不公平了吧。朝廷若不想赔钱,自然得帮助农民改善环境和条件,只要农民赚钱了,那朝廷也就赚了。你不能说,朝廷就不能亏本,老百姓还不起钱。你就得夺人屋,抢其妻,这绝不是生意之道呀,假如碰到天灾,朝廷不一样得无偿赈灾。”

蒋道言被李奇这一番抢白,哪里还有话说。

黄信仁笑道:“此法虽说是常平仓,但是却与当初王安石的青苗法有像似之处,然而,当初的青苗法却成为很多人敛财的工具。关键就在于这借贷上面,很多地方官吏都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很多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无疑空谈,可操作性不大,这也是青苗法停止的根本原因。”

李奇呵呵道:“黄大人真是字字珠玑,可是,当初只能怪王安石贤相自己施行不当。想的太过简单,才造成那种局面,此乃其咎由自取。”

蔡攸淡淡道:“如此说来,经济使似乎有办法阻止这一情况出现?”

李奇笑道:“凡是人为的局面。都是能够阻止的,难道现在各地就没有这种情况吗?我看不然,这关乎制度的完善,而非常平仓这种方法。

所以。完善制度才是变法可行性的保证。朝廷可以将这份差事交给四个部门,相互制衡,首先由朝廷中央机构比如三司、商务局、门下省等部门根据各地的情况设定各地利息。这利息的设定也是当初王安石贤相变法失败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地的情况都不一样,利息自然也不能相同,你不能以长江周边地区效益,去设定陕西地区的利息,那摆明就是坑百姓呀,而且农民也可以以粮食抵偿,无须赔偿其中的差价,这也能很好的杜绝此现象。一旦利息设定好了,再由皇上授权,发放给各地。

由各地官府代为宣传,但是由我们商务局进行审查与放贷和设定耕种计划,钱粮不过官府的手,然后由三司进行最后的收支和统计。刑部可以专门以此立法,告知百姓,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

如此一来,各地官府无钱财过手,他们宣传的时候,绝不会蠢到去虚报利息,我们商务局还能在百姓来贷款的时候,监督是否有人强制性让他们来的。然而,官府将利息告知百姓后,也以此限制了商务局虚报利息。商务局将百姓的贷款上报给三司的时候,三司批出款项的同时,就能初步计算出来年能够收回多少,以此来限制商务局从中以公谋私。反之,商务局的记录同样能够监督三司。另外,刑部立法后,还能成立一个监察部门,专门负责审查农业方面的。当然,我这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架构,具体方案,还得再深入讨论,必须得细化成很多部门,以求达到全方面相互制衡,绝不允许任何一个部门独揽粮权,务求打造一个庞大的农业管理机构,促进我大宋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