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武是鲜卑人的古老习俗。上至君主,下至族民妇孺,均以尚武为荣。东魏、北齐时期,不仅武士尚武习战,就连鲜卑文人亦尚武习战,善于骑射。这与追求稳定和平的中原农耕经济及文化教育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关于在对待妇女婚嫁的问题上,鲜卑族与汉族的差异极大。根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和《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对乌桓(即鲜卑)的记载,我们归纳为以下几条:
第一,在西汉到东汉很长的时期里,乌桓、鲜卑处于游牧阶段。乌桓族的牧民都非常擅长骑射,以弋(yì)猎禽兽为业。他们随水草放牧,居无定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
第二,乌桓、鲜卑不从事农业,以畜牧狩猎为生。他们食肉饮酪,用鸟兽的毛制作衣服。
第三,婚嫁与汉族最大的不同是乌桓人的习俗是娶后母为妻,与守寡的嫂子私通,但后母和嫂子死后则和原来的丈夫合葬。
早在两汉时期的鲜卑族仍然处于母权制社会。乌桓、鲜卑以畜牧和狩猎为生,仍然处于游牧时代。社会生活仍然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社会政治组织为部落。
鲜卑族虽然没有自己的文字,但部落首领的号令却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乌桓族流行抢婚,鲜卑族恋爱选择婚姻对象的时间,一般是每年春季在饶乐水边举行大规模的相亲聚会,吃喝结束后就男女交合,由此建立婚姻关系。 在家政方面男人都要听从妻子的计谋。
乌桓、鲜卑族人善于骑射,性情强悍而不豁达。发怒时就会杀死父亲兄弟,但从不加害母亲。他们没有树立汉人的所谓“贞洁”观念,性观念开放。
有“妻后母,报寡嫂”的风俗,这是因为妇女的嫁妆是其可支配的私有财产。妇女离婚、改嫁,这些嫁妆可以随身带走。鲜卑族“妻后母,报寡嫂”的风俗与保持家族财产不外流有直接的关系。这种风俗在匈奴、蠕蠕(柔然)等游牧民族中比较流行。
同时,在北魏,丈夫犯罪,被抄没家产,妻子的嫁妆不在抄没之列都可能是出于保护家产不外流的目的。
鲜卑女人豪爽、泼辣、强悍,她们没有汉族女人的“三从四德”观念,受母权制遗风的影响,贞节观念淡薄,性生活相对开放。
鲜卑人趋向早婚早育。史学者薛瑞泽(1993)曾对鲜卑族的结婚年龄做统计,主要根据10个鲜卑皇族的婚例,认为北朝男子的婚龄一般在14岁左右,女子的婚龄一般在13岁左右。谢宝富(1998)所搜集的婚例反映:鲜卑男子21个婚例中,14岁以下结婚的为17人,占比81%;鲜卑女子25个婚例中,14岁以下结婚的为12人,占比50%。鲜卑男女14岁以下结婚年龄的比例大大高于汉族。
其次,鲜卑妇女在择偶上有较大的自主权。《魏书·孝文纪》中记载,鲜卑族女人自主意识强,她们并不会完全遵循汉族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制。
鲜卑族的这些婚嫁习俗一直到了汉唐时期仍然盛行,唐太宗娶嫂、唐高宗娶后母武则天都是源自于鲜卑族的风俗。
唐朝太宗李世民的母亲窦氏是鲜卑族人,唐高宗李治的母亲长孙皇后也是鲜卑族。唐高祖李渊的爷爷李虎是西魏八柱国之一,李渊的父亲李昞是北周安州总管、柱国大将军,都是鲜卑化的汉人。
玄武门兵变成功后,李世民率兵马灭了兄长李建成、李元吉,并将李元吉的老婆杨氏收入后宫为妃。李世民死后,其子高宗李治则将庶母武媚(即后来的武则天)立为皇后。这与鲜卑族“妻后母,报寡嫂”的风俗有关。有这种风俗,就不会受到汉文化的所谓“乱伦”的指责。
从上面第三、第五点可知,鲜卑族人中的儿子与父亲的后妻或者小妾私通是很平常的事,甚至父亲去世后,他的妾室和继母都会改嫁给儿子做侧室或妾室的,亲生母亲则除外。
但在汉族人的眼中,这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是有悖伦常的做法,会被所有人所唾骂的,因此,汉族人所写的历史中都是对高欢家庭中儿子与父亲的继妻、侧室、妾室以及嫂子、弟媳之间的不正常关系严加批判,这是对历史习俗的一种不理解所至。
当然,并不是认同高欢的儿子高澄、高洋和高湛等人的行为,读者们看后面的章节就会知道有些行为可以理解,有些却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