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群殴谋杀案

看不到墙后面所发生的事情就是该案件的最大疑点,究竟是谁还在殴打死者呢?

没有人知道,我不知道,陪审团也不知道,也正因为我们都不知道,我们是没有权利去裁定我的当事人是有罪的。谋杀的定义是必须要具备真实的证据,证明谋杀曾经发生过。

但是很明显,控方所提出的指控是含糊其辞的,死者滚到墙后面的事情我们只能凭空想象,根本不能百分百肯定,究竟是不是我当事人殴打死者致死的事实。

在种种证据都存在常规性矛盾的

情况下,在这里,我恳请陪审团裁定我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庄严的高等法院内,法官正准备听取第二位被告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述。叶枫今日神情庄重,头戴略显陈旧的律师帽,它的颜色透露出岁月的痕迹。

叶枫的声音坚定而清晰:

“尊敬的法官阁下,以及各位陪审员,我要首先强调一点:我的客户是否存在杀害受害者的动机或对其怀有敌意。

原告方主张,只有蓄意且有明确动机的杀害行为才能被称为谋杀。然而,至今为止,原告方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证明我当事人与死者有矛盾,或者有激烈的冲突。而我当事人在较早之前早就已经清楚地指出。

在案发当晚,他是一个人在酒吧喝酒,只不过偶遇到朋友,也就是本案的第一第二被告,然后一起喝酒,第一被告喝多了,但是没有喝醉。

于是提出主动结算账单的要求,然后因为愤怒与失落以及内心的深深不忿,刻意去找死者报复,因此拉上了我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