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且受害者当时坚称在案发那天曾经看到他出现,受害者在事后还怀孕了,很多人包括陪审团很自然就联想到导致受害者怀孕的肯定就是被控告的理安华爵士。
当时很多人都觉得这宗案件没有疑点可以钻,但是我没有放弃过,一直翻查所有的资料,包括血液测试以及身体机能之类的化验报告。
终于让我找到该案件的疑点在哪里了。我
发现我的当事人是患有无精症,就是说他可以正常生理反应,但是没生孕能力的,换言之哪怕他与女人发生再多的行为,他都不可能导致女方怀孕。
我将这一份医学报告递交至法庭,最后陪审团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大前提,理安华爵士当庭无罪释放。他很感激我,我也获得了一笔在当时看来相当不错的报酬。
但是后来我也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算他真的无法令女方怀孕,也不代表他没有做过那样的事情,这根本完全就是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我当时心里有疑问,但是由于他是出身于名门望族,而且是爵士,有身份有地位,案件的结果在法庭已经宣判。我也没有做更多的思考去追究这个问题。
直到昨晚我迷迷糊糊看到了以前的旧报纸,才想起爵士是没有生育能力,他怎么可能跟你怀有小孩呢?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还是医学的角度看,这个假设是不会成立的。”
所以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你在欺骗达斯,孩子的确是他的,只不过你却撒谎骗了他,企图告诉他一个如此残忍的事实。”
她的谎言被识破以后,很不开心。
“对,我的确是欺骗了他。可是我没有办法,那家伙刚刚从疯人院放出来就吵着嚷着要见孩子,你也知道他现在是什么情况,贫困落后,知识技能已经完全与这个社会脱节,他还想见孩子,还说要接他回
去重新生活。
你站在我的角度想想,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那么富裕的家庭里,他所获得的资源从来都是最好的,受最高等的教育,坐最好的车,住最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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