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叠加”状态的事物所处的状态是它们在案发前的状态。
根据案发前和案发后的状态对比,可以推导出他们被外力改变状态的过程......
对于被害人的身高、体型和大概体重,柳乘荫已经从李先安那里得知。
开始模拟!
下一刻,柳乘荫看到了两个“小黑”,其中一个“小黑”具有着和被害人一样的身高、体型、体重,另一名“小黑”的“边际线”比较模糊,处于未确定状态。
随后,两个“小黑”他们开始以“搏斗”、“挣扎”的“条件”约束下,在房间里对着这些“脱离叠加”的事物做出各种“动作”。
在已知条件的约束下,最终这些乱七八糟的动作被收束,只剩下屈指可数的几段动作,甚至直接只剩下一段!
只有这些动作,才能使得这些“脱离叠加”的物体能够一点不差的从“案发前”的状态变作成“案发后”的状态。
接着,继续“解析”,继续“筛选”。
是的,这也是一种“筛选”!
就好像在同一水平面下,两米的人无法用上勾拳打到一米高的人的膝盖;
同一平面上,身高相差半米的人没法靠抬头挺胸的方式接吻.......
环境、被害人身体的特征、相互间“互动”的动作,这些都会成为筛选歹徒身体特征的“约束条件”。
在这番筛选下,柳乘荫代表歹徒的“小黑”原本模糊的边际线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就这样,柳乘荫知道了歹徒的大概的身高、体型、体重,以及惯用手、动作间暴露出来的身体上的一些小毛病.......
当然,这是假设歹徒只有一个人情况下。
现在,开始假设歹徒是两个人.......
模拟......
失败。
歹徒是两个人的情况下,被害人根本做不出这种程度的挣扎和反抗。
至于其他人数更不必说。
所以,确定歹徒只有一个人。
案发现场的信息“解析”完毕,开始添加“笔录”。
参与协助警方记录笔录的有被害人的邻居、房东、亲人、同事、朋友.......
先从已知信息开始排查。
所以,莫得感情的“解析”直接用他们的身体特征与歹徒对照一下。
对照完后,发现有几个人的身高、体型、体重刚好都处于歹徒的“可能性”范围内......
三人中,有亲人、有关系或远或近的熟人,也有几乎可以说是陌生人.......
根据那些“动作”中两个“小黑”之间“互动”,开始推测二人关系。
熟人?
亲人?
陌生人?
......
一系列排查后。
最终,柳乘荫在已知人物中,发现有一个完全无法通过已知的“约束条件”筛选掉的人——
房东!
但这并不是说,柳乘荫就能确定房东就是凶手了。
现在还不能排除歹徒是“已知”之外的人的可能性。
想要进一步“解析”还需要更多的条件,以确保这些条件最终所编织出来的“筛子”只能筛出一个“可能性”。
当排除掉所有不可能后,那个时候,这个最后筛选得到的“可能”就是唯一的“真相”!
然而,柳乘荫目前所得到的信息也只能做到这样。
想要进行下一步筛选,他还需要更多信息。
至此,“解析”结束。
柳乘荫抬起头,然后将自己所“解析”出来可以确认的重要信息说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