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浩追她的时候,她犹豫过。但犹豫来犹豫去,觉得不如先睡几回,反正吃亏的不是自己,将来遇到条件更好的男人,再把张思浩一脚踹掉就行。她对自己的认知向来清晰——不是什么贤妻良母,贪恋小帅哥的身体,又舍不得自家老公给予的稳定生活,可以偷情,却不能被发现。
张思浩爱玩,两个月前第一次将她带去科普游乐场“夜战”。她大呼过瘾,提议在每一处游乐设施上“打卡”。
昨天,是他们第十一次“打卡”。
她的丈夫与人合开一辆出租车,常常开夜班,这给了她偷情的机会,与张思浩几乎夜夜笙歌。
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昨晚会发生那样的事。
这简直太倒霉了。
事发至今,她始终陷在恐慌与迷茫之中。张思浩腹部那止不住的鲜血与脸上狰狞痛楚的神情烙印在她的视网膜上,令她不停打着寒颤。
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是见死不救——她一遍一遍对自己说——我真的不能叫救护车,救护车一来,我们的事肯定会被发现,那我就完了!我还有孩子,有家庭,我不能让任何人发现我和别的男人偷情!
警察亮出证件的一瞬,她惊慌得如同木偶,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找到。
西城分局刑侦支队,审讯室。
许琳珊面对自己掉落在现场的头发,以及足迹、血液鉴定报告,仍不肯承认自己昨夜与死者张思浩在一起。
“你们搞错了。我和他只是同事,平时连话都没有说过几句。我是有家庭的人,我的小孩才一岁,我怎么可能大半夜和一个男人待在一块儿?”
“游乐场东门外的公共摄像头已经捕捉到了你们——昨晚9点03分,你和张思浩进入游乐场,举止亲密;11点12分,你独自离开,神情慌张。”明恕悠悠地看着她,将正播放着监控视频的笔记本电脑转了个向,“加上我刚才出具的证据,许女士,你的口供没有你想象的重要。”
许琳珊没有任何反侦察意识,不知道摄像头的存在,也不知道足迹与血液能够锁定一个人的身份,以为只要带走了张思浩的手机,令张思浩无法呼救,并在被人目击之前离开现场,就万无一失。
她烦躁地抠着手指,一心只想掩盖自己偷情的事。
明恕又道:“你的行为,促成了张思浩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