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页

“哦,没甚么,”郭熙略笑,“在下与王介甫先生有些故交,因而关心他的近况,不知适才诸位所言的这件案子是怎么回事?”

“原来如此。”那衙吏道,于是将案件经过为他简明道来。

原来京中有一少年,某日得了只斗鹑,好友想借来一观,主人不许,好友仗着与鹌鹑主人关系亲密,提了鹌鹑就跑,主人追赶上去,过程中一脚踢在好友肋部,不幸这一脚直接将人踢死。

开封府判决,杀人者为死罪,然王安石在审查过往案件时驳了此案,言那名死去的少年在主人不允的情况下强携鹌鹑而去,乃为盗,主人追而殴之,乃为捕盗,纵伤人致死亦不足为罪,开封府判其死罪有失公允。

开封府不肯接受他的意见,案件遂交由大理寺裁决,裁决结果甫下,竟是维持了原判,鹌鹑主人仍旧判处死刑。

欧阳芾乍闻案件经过,不由惊讶,这桩放在后世再清楚不过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搁在目今竟引发双方如此大的争议。过失致死,本不至判处死刑,可惜

听着几名衙吏喋喋不休的议论,欧阳芾咬了咬筷,缄口不言。对面郭熙察出她的情绪,安慰道:“莫在意。”

“嗯。”欧阳芾乖乖应着。

倘使此案就此了结,欧阳芾也可装作不知情,任其过去,然数日后,朝廷下诏,“安石放罪”,中贵人至家宣读中书诏令,她便再无法假装不闻。

按制,纠察刑狱案件的官员可对以往案件中认为不合理的判决进行驳奏,若两方各执一词,则由上级机关即大理寺重审案件,根据最终判处结果,倘为驳奏官员理屈,则担失职之罪,虽可赦罪开释,却须亲诣殿门谢罪。内侍将诏书念毕,道:

“王制诰宜应尽早前去谢罪,莫耽搁了日子。”

“安石不知罪在何处,不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