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σημααηαηiα)
(参看“索引”
“范畴”
条,j g g i j g h i见338面)
(1)本体——人,(2)质——白,(3)量——六尺长,(4)关系——倍,(5)时——今朝,(6)处——室内,(7)主动——抚摩,(8)被动——被抚摩,(9)状态——健康,(10)位置——坐着。在“哲学”中他依照这些范畴(或“云谓诸格”)处理各种各类的事物;其中9与10两范畴常被删除,而4—8五范畴也有时不论。在前三范畴上,哲学特重
-- 427
形而上学。
524。
本体。在本体中亚氏又分别了可感觉本体与非感觉本体。他所论述的非感觉本体仍有所实指,在卷a中提示了(甲)原动者,(乙)寄托在群星的精灵,(丙)灵魂在身死后可以独立存在的理性部分,这三项为非感觉本体。意式论者所重的理知对象如“意式”
、“意式数”
、“假想直线”
、“本圆”等、以及通名如“普遍”
、“科属”与“底层”等他都认为不能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也就不能确乎为“本体”。
(21)是非、真假、主从之辨。在“实是”上,他又析出了三类重要分别:(1)诸范畴之是非出于感觉,其为“是”为“非”与“有无”相同。
(2)而“真假”之为是非则为理知或判断上的或确或误;前者就一单纯事物认明其是非,后者则因两事物之“离合”以求其是非。(3)另一类如“某某是人”
,其所是者为“本性之是”
;“某某是有文化的”
,则其所是者为“属性之是”。哲学所尚为“由己”之是;“偶然”从属的事情不能确立专门的学术。
这些分别好象是通俗常谈,实际则往往贤哲还不免弄错。大家懂得“事有轻重、物有本末”
,但在现世的纷纭中,事物却常被颠倒了本末轻重。
(2)物质与通式。亚氏的基本思想“物质与形式”
(器与理)
(ηαiiσ)类似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无定限与有定k j e h i限物”
,也类似柏拉图的“未完之两”与“一”。亚氏于数百年来各家所立诸对成(ααiα)研究有素(参看索引三,“对g f g成”
、“对反”条)
,于对反的性质也作出了说明,并确言“不能在一科属或一底层上同时出现者方为真对反”
,他把“形式与物质”作为每一个体所通有的原理或原因,并不完全当作对成看待。